开展诚信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创建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根据《关于广泛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主题月活动的通知》(穗文明委〔2009〕6号文)工作安排,定于5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诚信教育月”主题实践活动。为突出活动主题,抓好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诚信教育月”主题活动,大力倡导和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以诚实守信为重点,扎实推进“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活动,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加大信用体系建设力度,为扎实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活动内容
(一)加大诚信主题教育力度。
各单位要结合“百城万店无假货”、争创“文明示范窗口”、“重合同、讲信用”等活动,广泛开展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的诚信宣传教育活动,组织部分影响大、示范作用强的企业(单位)向社会公开承诺,形成共铸诚信广州的良好社会氛围。城乡基层要运用市民学校、社区讲坛、农村文化活动场所等,进行深入浅出、生动形象的诚信宣传教育,使诚信观念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行各业要结合干部职工思想实际,广泛开展“诚信兴业、文明服务”宣传教育,组织企业代表、行业主管单位、专家学者等举办“诚信广州”网络直播访谈,开展群众性的社会诚信大讨论,引导群众自我教育、自我激励、自我约束。要在全社会广泛弘扬诚信意识,使人们牢固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观念,使讲诚信成为人们的普遍自觉行动。
(二)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建设。
加强党政机关的诚信建设,以诚信办事、诚信服务的实际行动取信于民。继续深入开展创文明机关、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坚持不懈地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宗旨教育,不断提高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以执政为民的良好作风为全社会加强诚信建设做出表率。生产厂家、服务行业和中介组织要以“负责任地做产品”为主题,积极探索加强诚信建设的有效形式,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生产和经营服务活动。适时组织对120个市级诚信示范点进行复查,并向面向社会通报。运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大力宣传诚信道德规范和普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三)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工作。
学校是进行诚信教育的重要阵地,诚实守信的品德必须从小开始培养,从娃娃抓起。教育部门要把培养学生的诚实守信品质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把诚信教育作为大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渗透到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结合学生的学习、生活实际,组织学生开展课堂演讲会、讨论会等丰富多彩的诚信教育活动。同时,要重视对教师的诚信教育,增强教师的责任意识,充分发挥教师为人师表的作用。
(四)加强诚信教育舆论宣传。
市属新闻单位要在“诚信教育月”期间进一步加强对诚信建设和诚信教育实践系列活动的宣传报道,把“共铸诚信” 在全社会叫响,努力营造讲诚信的良好舆论氛围,推动诚信建设活动向纵深发展。通过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设诚信教育专题、专栏、专版,积极开展新闻宣传、舆论监督和诚信教育及法律法规知识普及,及时宣传和推广好经验,褒扬先进,惩戒犯罪,警示违规,揭露丑恶,倡导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开展“诚信教育月”主题实践活动,把活动贯穿到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之中,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广泛发动市民积极参与活动。
“诚信教育月”主题实践活动将纳入城区、县级市城市文明指数测评和对市相关职能部门的专项考评。各有关单位要在5月中旬前报新闻线索到我办,我办将组织相关媒体集中宣传报到,并于6月9日(星期四)前将活动小结、图片等资料报送我办,同时将电子材料发至我办邮箱(gzwmb@vip.163.com)。
特此通知。
广州市创建文明城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1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