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务月"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
开展创文明城市"志愿服务月"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创建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按照《关于广泛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主题月活动的通知》(穗文明委〔2009〕6号文)工作部署,定于2011年4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广泛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月”主题实践活动。为突出活动主题,抓好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志愿服务月”主题实践活动,以关爱农民工、关爱空巢老人、帮扶残疾人等为重点,广泛开展 “讲文明树新风” 志愿服务活动,普及志愿服务理念,弘扬“奉献他人,提升自我”的志愿服务精神,营造人人参与、各方支持志愿服务的社会氛围。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特别是各级文明单位要继续组织本系统、本单位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文明交通志愿服务“体验一小时”活动,在全市主要交通路口、公交站点和地铁站引导市民遵守交通规则、劝阻交通违法行为、倡导排队候车志愿服务,为市民文明出行提供指引,维持公共秩序,营造良好出行氛围。
(二)开展环境清洁志愿服务
广泛开展清洁环境卫生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深入到背街小巷、社区楼院、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部位,清除卫生死角,协助整治城市“六乱”,劝阻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开展清洁卫生,培养市民自觉养成讲卫生、爱清洁的良好习惯。
(三)开展环保低碳志愿服务
广泛开展普及低碳生活理念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大力宣传生态文明观念和环境保护知识,积极倡导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组织志愿者参与环境整治、植树造林、整治河涌、治理污染等环保服务和生态建设,不断增强生态环保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
(四)积极开展“关爱农民工”志愿服务活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单位要积极开展“关爱外来工”志愿服务活动,针对农民工就业难的问题,组织志愿者积极为他们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和信息服务。针对农民工权益维护难的问题,开展宣传法律法规、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志愿服务。通过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文明行为的教育引导,提高他们的文明素养。
(五)开展“扶老助残”志愿服务活动
以关爱空巢老人、残疾人为重点,大力开展扶老助残、便民利民、送温暖、献爱心等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弘扬扶贫济困、友爱互助精神,组织志愿队伍深入社区开展家政服务、康复医疗等方面的志愿服务,为社区孤寡老人、空巢老人、残疾人、特困家庭等困难群众排忧解难,在社区中培育“扶老助残献爱心”的文明新风尚。
(六)加大“志愿服务月”活动宣传力度
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市属媒体要采取各种形式深入宣传,发挥新闻媒体主渠道作用,精心策划“志愿服务”专题报道,大力宣传志愿服务和优秀志愿者的感人事迹,广州日报、广州电视台、广州电台要专门制作、刊播以“志愿服务”为主题的公益广告,推动“志愿服务月”活动扎实开展;各区、县级市和市有关部门要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社区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社会各类宣传阵地以及借助移动通信、互联网等新媒体开展倡导志愿服务的公益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工作要求
各区、县级市以及市直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开展“志愿服务月”活动,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精心策划,周密部署,开展有针对性的“志愿服务”宣传教育活动,并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志愿活动,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活动取得实效。
市创建办将在对城区、县级市的城市文明指数测评和对市相关职能部门的专项考评中,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并列入4月份城市文明指数测评材料审核内容。各区、县级市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安排部署落实,并注意收集整理各类记录资料,在5月6日(星期五)前将活动方案、小结、图片等资料通过电子邮件报送我办(邮箱:gzwmb@vip.163.com)。
特此通知。
广州市创建文明城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1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