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文明树新风”文明志愿行动工作意见
广州市2011年“讲文明树新风”城市文明志愿服务全民行动工作意见 (征求意见稿)
2011年是全国文明城市评选年,也是广州申报全国文明城市的关键年。为广泛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志愿服务活动,进一步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解决广大市民普遍关心关注的城市交通和公共秩序问题,以最优状态迎接中央文明办对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测评,确保广州今年跻身全国文明城市行列,我市今年将紧紧围绕创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扎实开展关爱空巢老人、关爱农民工、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工作目标
围绕创文“国检”大考,着眼于提升市民的公共文明素质,全面发动市直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市级以上文明单位以及各区、县级市参与城市文明志愿服务,推动志愿服务常态化发展,以属地管理和全员参与相结合为原则,大力开展各类“讲文明树新风”城市文明志愿服务,努力形成持续不断开展城市文明志愿服务全民行动的良好局面,有力推动社会志愿服务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提升后亚运时期广州市城市文明水平。
二、工作内容与任务分工
(一)大力开展创优良秩序志愿服务活动。
以文明交通为突破口,在公共场所开展秩序维护、应急救援、“体验一小时”等志愿服务,营造文明礼让、井然有序社会风貌。
1.开展倡导排队候车志愿服务。按照就近发动、属地负责的原则,组织志愿者在主要公交站点开展倡导排队候车志愿服务,为市民文明出行提供交通指引、信息咨询,协助维持公共秩序,营造良好出行氛围。市交委负责提出公交站点分布和值班安排,并安排专人到各公交站点督促落实活动开展;各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市级以上文明单位根据分工要求,落实安排本单位工作人员在每周六到指定的公交站点开展排队候车志愿服务;团市委负责协调各级团组织发动团员青年、志愿者参与,并负责志愿者的培训工作;各区、县级市负责统筹辖内各机团单位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和安排落实日常的倡导排队候车志愿服务;市地铁总公司负责地铁沿线站点的排队候车志愿服务。
2.开展倡导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发动志愿者广泛参与文明交通志愿服务体验活动,在全市100个文明交通示范路口和其他重要交通路口引导市民遵守交通规则、劝阻交通违法行为。由市创建办牵头,团市委、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配合组织各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市级以上文明单位工作人员参与体验文明交通活动;团市委、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负责志愿者的培训工作;各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市级以上文明单位负责落实安排本单位工作人员在每周六到指定的交通路口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体验活动;各区、县级市督促落实本辖区的文明交通志愿服务体验活动,协调辖内各机团单位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和安排落实日常的文明交通志愿服务体验;协调各街道与相关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市级以上文明单位对接落实周六文明交通志愿服务体验。
(二)大力开展创优质服务志愿服务活动。
立足街道(镇)和社区(村),以新生活驿站为辐射,深入社区开展创优质服务志愿服务。
1.开展新生活驿站志愿服务。发动各区、县级市挂钩全市各新生活驿站,充分发挥新生活驿站功能,加大“创文”工作的社会宣传,积极开展公共场所志愿服务,为市民提供创文知识宣传、出行指引、信息咨询、应急救援等服务,为广州“创文”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由团市委牵头,制定各级团组织、志愿服务队伍与新生活驿站的挂钩制度,统筹制定新生活驿站的志愿服务活动计划,并负责新生活驿站志愿服务的管理、指导和巡查;各区、县级市团委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新生活驿站志愿服务活动,将保留、固定下来的各类亚运志愿服务队伍与辖区内新生活驿站挂钩开展各类便民咨询、出行指引、文明城市宣传等志愿服务活动,同时根据市创建办的统一安排,依托新生活驿站开展不同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
2.开展社区志愿服务。充分发挥广州义工和志愿者力量,深入全市各社区以关爱“空巢老人”、农民工和残疾人为重点,广泛开展各种公益援助行动,包括助孤扶弱、青少年成长教育、公益慈善宣传等志愿服务,同时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文化宣传,帮助居民树立社区志愿服务意识,积极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和社区公共事务管理。市民政局和团市委统筹,制定志愿服务进社区的总体方案;市教育局、市义工联、市红十字会、市残联、市妇联、市青年志愿者协会作为责任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能共同参与开展社区志愿服务,并协调辖下有关单位积极参与社区志愿服务;各区、县级市负责统筹辖内民政、共青团、教育、残联、义工联、红十字会、妇联、青年志愿者协会以及各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辖区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大力开展创优美环境志愿服务活动。
广泛开展普及低碳生活理念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大力宣传生态文明观念和环境保护知识,重点开展公共场所环境清洁卫生志愿服务。落实单位责任制、属地责任制,发动各级机团单位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参与清洁环境志愿服务,深入到背街小巷、社区楼院、公共场所、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部位,清除卫生死角,协助整治城市“六乱”,劝阻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培养市民自觉养成讲卫生、爱清洁的良好习惯。由市城管委统筹协调各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环境清洁志愿服务活动,并在重大节日或重大活动开始前组织进行卫生检查;各区、县级市协调辖内机团单位协助整治城市“六乱”,劝阻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开展清洁卫生活动,培养市民自觉养成讲卫生、爱清洁的良好习惯。 三、阶段安排
(一)启动阶段(4月中旬至7月底)
要求各类城市志愿服务有重点开展。其中:
1.“倡导排队候车”志愿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7:30—8:30和下午17:30—18:30以及周六上午10:00-11:00和下午16:00-17:00,各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市级以上文明单位安排在周六开展,各区、县级市安排在每周一至周五开展;
2.“倡导文明交通(路口)”志愿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7:30-8:30和下午17:30-18:30以及周六上午10:00-11:00和下午16:00-17:00,各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市级以上文明单位安排在周六开展,各区、县级市在每周一至周五开展;
3.新生活驿站志愿服务时间为每周六、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5:30-17:30;
4.社区志愿服务每周开展不少于2次;
5.“环境清洁”志愿服务由各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文明单位和各区、县级市每周五安排半天进行。
(二)受检阶段(8月初至国检结束)
要求各类城市志愿服务全面覆盖开展。其中:
1.“倡导排队候车”志愿服务时间为每天上午7:00—12:00和下午14:00—19:00,各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市级以上文明单位安排在周六开展,各区、县级市每天开展;
2.“倡导文明交通(路口)”志愿服务时间为每天上午7:00-12:00和下午14:00-18:00,各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市级以上文明单位安排在周六开展,各区、县级市每天开展;
3.新生活驿站志愿服务时间为每周六、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13:00-18:00
4.社区志愿服务每周开展不少于2次;
5.“环境清洁”志愿服务的时间视迎检需要由市创建办部署安排。
(三)巩固阶段(国检结束至年底)
各类城市志愿服务活动保持应有力度,服务点和服务时间的安排根据市创建办的统一部署。
四、工作机制
(一)坚持联席会议制度
各区、县级市创建办要积极搭建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归口的各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文明单位、辖内街道办事处协调解决开展城市志愿服务工作过程中的相关问题,收集归口的各机团单位、辖内街道办事处对于开展城市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市创建办。
(二)落实工作经费保障
市创建办将城市文明志愿服务全民行动工作经费纳入2011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专项经费中统筹,同时向各区、县级市创建办划拨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在开展城市文明志愿服务全民行动工作过程中涉及志愿者的餐饮、交通、保险等基本保障。各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市级以上文明单位以及各区、县级市也要充分整合各种资源,落实本单位、本部门、本地区开展城市文明志愿服务全民行动的工作经费,切实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坚持属地管理和全员参与相结合的原则
市文明办、市创建办、团市委共同拟定各志愿服务点以及各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市级以上文明单位挂钩参与志愿服务的具体安排,原则上以街道为单位进行分片包干,实行网格化责任制。各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市级以上文明单位、各区、县级市和各街道办事处密切配合,形成市、区、街三级联动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城市文明志愿服务全民行动整体工作。明确责任制度,各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市级以上文明单位要坚持全员参与的原则,积极组织人员参与本单位挂钩负责的公交站点、路口、新生活驿站等志愿服务并实行挂点督导;各区、县级市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积极协调归口的各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文明单位以及辖内中央、省驻穗单位共同参与城市文明志愿服务全民行动工作。
(四)坚持考核、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
市创建办定期通报各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文明单位参与城市文明志愿服务全民行动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将各区、县级市参与城市文明志愿服务全民行动工作的开展情况列入每月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的重要内容,以实地考察的形式每月进行考核。重点对各单位挂钩、各街道社区属地管理、各级志愿者组织发挥作用、各级执法部门严格执法等履行责任的情况加强考核、督办。其中,每周六开展 “倡导排队候车志愿服务”及“倡导文明交通(路口)志愿服务” 的情况专项考核各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文明单位的具体组织情况;各区、县级市日常开展的城市文明志愿服务情况,纳入各区、县级市每月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新生活驿站志愿服务”考核团市委统筹、指导和培训的情况,考核各区、县级市具体组织实施的情况;“社区志愿服务”考核市民政局、团市委统筹、指导和培训的情况,考核各区、县级市具体组织实施的情况;“环境清洁志愿服务”考核各区、县级市。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将本次城市文明志愿服务全民行动工作作为2011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参与2011年城市文明志愿服务全民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制订细化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明确职责,协调配合。各单位要在市创建办的统筹安排下,按照各自分工履行职责。各区、县级市要发挥属地管理职责,积极组织归口的各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文明单位以及中央、省驻穗单位参与城市文明志愿服务全民行动工作。各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文明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组织好本单位工作人员参与到归口负责的公交站点、路口、新生活驿站和街道的城市志愿服务,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讲文明树新风”城市文明志愿服务全民行动工作。
(三)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各单位要根据市创建办的统一部署,突出重点人群、重点时段、重点行为、重点区域,扎实推进各责任领域城市文明志愿服务全民行动工作,形成良好态势,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全市各级各类媒体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广度和深度,各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文明单位和各区、县级市结合本单位、本地区实际,利用各种平台和渠道广泛宣传报道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城市文明志愿服务全民行动工作情况,积极报道工作亮点和特色经验,形成全面覆盖、积极正面、声势浩大的舆论氛围。







